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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科学研究项目(智慧园林+党建)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4:24:48 作者: 爱游戏

  

园林科学研究项目(智慧园林+党建)采购公告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即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6.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要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响应文件的接收: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5月09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5月09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