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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0 23:11:25 作者: 爱游戏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为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研究、科研成果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本次为定向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招聘中有涉及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1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和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内。

  现场报名要求: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件原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材料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或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的,不予受理或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岗位有年龄时间以及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报名首日,例如18-30周岁,即1991年12月21日至2003年12月20日出生)。报考人员一定在2021年12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进行公布。资格审核检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所有的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结合岗位实际确定题本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岗位比例内笔试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须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以及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时间及地点: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以及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公布。

  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对他们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做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做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做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及单位办公区域。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报名人员进入场所需出示三码(电子健康码、个人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配合做好体温测量。不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需提供开具的暂缓接种或接种禁忌医学建议书证明后,方可进入场所。

  1.区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邕人员,持来(返)邕前48小时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方能进入。

  2.区内其他地市来(返)邕人员,出示三码(电子健康码、个人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即可进入。

  1.区内其他地市来(返)邕人员,持来(返)邕前48小时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方能进入。

  2.区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邕人员,持来(返)邕前48小时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及抵邕后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方能进入。

  现场报名期间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全程佩戴口罩。当天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急促或其他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招聘场所。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党员(含预备党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备注: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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