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32-86893758

【48812】美化按株(城市美化补偿费收费规范文件)

发布时间:2024-05-14 23:51:00 作者: 爱游戏

  为加强我县城市美化管理工作,维护和改进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赞同收取城市美化补偿费的批复》(鲁财综〔2006〕20号)规则及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晰

  有关问题的告诉》(鲁价综发[2018]90号)有关法令法规,经研讨,关于城市美化补偿费的收费规范详细如下:

  对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造项目中,美化率达不到规则目标要求、建筑设计企业不能按规则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托付城市美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洲的,由城市美化主管部门向托付单位收取易地补建绿洲代建费。

  易地补建绿洲代建费规范: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在区域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洲建造的直接美化费用三项之和交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美化费用两项之和交纳。土地等级区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别离按市政府现行有关法令法规履行,直接美化费用按240元/平方米履行。城市美化主管部门收取易地补建绿洲代建费,必须在同类区域组织建造。

  经同意暂时占用城市公共绿洲的,城市园林美化主管部门可向占地单位、个人按占用面积和占用时刻根据《郯城县暂时占用城市绿洲补偿费规范》(详见附件1)收取暂时占用城市绿洲补偿费,暂时占用期限不允许超出一年。

  经同意采伐城市园林美化主管部门所有或维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美化植物的,由城市美化主管部门向采伐者按《郯城县美化树木补偿费收费规范》(详见附件2)收取补偿费外,还应当在美化主管部门指定地址补栽相当于采伐数量2倍的树木,没有条件补栽的,应当向城市美化主管部门交纳树木代植费。代植费规范按平等树木补偿费的50%交纳。

  经同意修剪的树木、行道树等大型乔木按每株300-500元交纳补偿费,小乔木按每株100-200元交纳补偿费,球类植物按每株100元交纳补偿费,绿篱按单株摆放长度核算,每米交纳补偿费30元。

  (一)对未经同意采伐、搬迁、损坏城市绿洲内植物和设备的,按郯城县美化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规范交纳美化赔偿费,一起按有关法令和法规进行处分。

  (二)城市美化补偿费的收费规范中未拟定规范的和收费规范起浮起伏较大的,实践履行中有争议的,由具有资质的价格认证组织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