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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4:27:02 作者: 爱游戏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差距较大:2022年下半年,客户特别是海外客户因供应链焦虑催生短期强劲备库需求,导致公司期间营业收入冲高,应收账款拉升。2023年一季度,随着按账期的营业收入回笼和市场需求放缓,应收账款大幅回落。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规则,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因此调整和回转,2023年第一季度账面信用减值损失为-705万元,显示利好。报告期同比前一季度,在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上相对平稳,公司依据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有信用减值损失99万元,属正常水平。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差距较大:近年来全球大宗原材料以及关键元器件供应紧缺,客户特别是海外客户因供应链焦虑催生短期强劲备库需求,公司因此加大了大宗原材料以及关键元器件等紧缺原材料的采购量以顺应客户订单趋势需求。随着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的真实需求发生明显的变化,实际订单需求或有取消和延迟,导致相关材料库存消耗放缓,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因此上升。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鸣志茵德斯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茵德斯”),上述被担保人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别的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做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鸣志国贸和鸣志茵德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鸣志国贸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余额为2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鸣志茵德斯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方拟就鸣志国贸、鸣志茵德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主要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鸣志国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无反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鸣志茵德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无反担保。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的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500万元,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鸣志茵德斯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纸板制品、钢铁制品、贱金属工(器)具、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精密仪器及设备、零件、附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贸易咨询服务(除经纪),电子商务,自有房屋租赁。

  影响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截至本公告日,鸣志国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影响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截至本公告日,鸣志茵德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鉴于担保协议将于相关方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提请公司有权机构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鸣志国贸和鸣志茵德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满足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鸣志国贸、鸣志茵德斯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6,5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