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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5:19 作者: 爱游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绿地设计,严控过度设计,营造风格鲜明的景观特色,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厦门市绿化种植设计规范》(DB3502/Z 5038-2018)、《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CJJ82-2012)等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我市园林绿化设计的具体方案评审、施工图核查及城市绿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常见和重要问题,我局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绿地设计,严控过度设计,营造风格鲜明的景观特色,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厦门市绿化种植设计规范》(DB3502/Z 5038-2018)、《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CJJ82-2012)等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要以荣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新的起点,以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为目标,按照“间绿透绿、显山露水”总体思路,以干净、整洁、有序、添彩为原则,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生态、景观与文化相统一,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挖掘地域文化特点,充分的发挥城市绿地的功能性、生态性、经济性和艺术性,提高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技巧,塑造有地域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景观,构建厦门“生态优良、总量适宜、结构符合常理、分布均匀、绿量充足、功能完善、文化凸显、特色鲜明、景色秀美、全民共享”的园林绿化内涵,打造“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宜居宜业宜游的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

  (一)城市绿地设计前期应做好基础信息调查,遵循上位规划,明确设计目的、景观定位及功能定位,景观特性充分符合项目要求,体现不一样绿地的功能。

  (二)植物设计应根据不一样绿地功能属性和近远期效果,明确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的比例及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除行道树种植等特殊情况外,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比例原则上宜控制在7:3。

  (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应满足相应的绿地率指标及其他设施配备要求。详见《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1.道路景观设计应贯彻“一张蓝图绘到底”和“一路一特色”的原则,依据上位规划,充分体现整体性、序列感和地域特色,设计风格宜清爽、简洁,种植密度依据不同植物的自然生物特性科学合理配置,忌堆砌,忌过度设计。

  2.道路绿化种植原则上:每条快速路、主干道种植3~4种基调树种,每条次干道种植2~3种基调树种,每条支路种植1种基调树种(需与快速路或主、次干道的绿化特色进行衔接),强调道路的识别性。基调树种要求道路两侧应对称合理布置。快速路、主次干道要求展现具有地方特色的道路景观风格。有条件的人行道应和绿化景观带及建筑退线的空间在功能、景观等设计上整体融合衔接。详见《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

  3.道路中分带绿化要求达到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所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小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乔木自然状态下的树冠原则上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带绿化端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行道树绿带、交通岛周边在行车视距范围内的绿化及中心岛绿地应采取通透式配置,保持各路口行车道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及装饰作用。详见《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一)植物品种选用原则上应遵循区域上位规划,结合绿地的功能属性,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具体参见《厦门市道路绿化常用植物指引》等文件),突出地域风格。慎用新、奇、特、名贵、珍稀植物,控制草花种植培养面积,所选用的绿化树种中乡土(适生)树种一般不少于70%。详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CJJ82-2012)。

  (二)游人(行人)正常活动范围内不应选用枝叶有硬刺和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或刺状的植物、散发异味臭味及会造成过敏的植物、危及游人(行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详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CJJ82-2012)。

  (四)除特殊品种外,植物应采用中小规格全冠容器苗,移栽时间一般不允许超出2年,容器底部无穿根现象。

  (二)乔木高度、胸径、冠幅、分枝、土球大小、树穴等参数应相互匹配,尽量与苗木市场信息价发布的规格相一致。

  (三)自然式种植的乔木规格不宜过于相近,同个品种应至少分三级以上规格进行配置,塑造自然群落效果。

  (四)严控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cm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cm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小于10%,详见《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风景〔2018〕19号)。

  (五)行道树胸径宜选12-15cm的乔木,最大不宜超过胸径20cm;主干枝应不少于2分枝,且枝长应不小于1.0m;原则上使用全冠苗,冠幅饱满;树高应不小于4.0m,人行道枝下高应不小于2.5m,车行道两侧行道树枝下高应不小于3.2m。

  (一)景观塑造的过程中应注意上、中、下层植物的合理配置,相同层次间主要为植物品种形、色的搭配,同一品种之间主要为不一样的规格的配置,达到垂直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林冠线高低起伏、错落有致,林缘线优美自然、张弛有度,色彩统一协调,富有艺术韵律感和艺术美。

  (二)根据绿地功能和风格定位达到植物之间形态、颜色、花期之间配置的协调统一,体现季相特点,塑造可达到预期与实际相一致的景观效果。

  (三)根据绿地功能、视线引导及人体工学等多角度综合分析最佳景观点、景观面和景观单元,塑造符合尺度适宜的景观。

  (四)应考虑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的距离,不得影响室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要求,不得影响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五)植物种植间距应根据项目功能属性和植物生长特性,严格按规范进行设计,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充分留足植物生长空间。详见《厦门市绿化种植设计规范》(DB3502/Z 5038-2018)。

  鉴于厦门地区土壤条件较差,植物设计前应对土壤情况做检测,现状土质达不到种植土理化性状要求时,应采取客土或采取对应物理、化学、生物等土壤改良措施。严禁使用含有危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原则上种植土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详见《绿化种植设计规范》(DB3502/Z5038-2018)。

  根据不同苗木用途、种植方式及苗木规格规范支撑方式,详见《绿化种植设计规范》DB3502/Z5038-2018。

  主干路、次干路无绿带的行道树树池应宜采用铺设透气材料加树篦子装饰处理。树篦子宜选用透水、平整、美观的高强度材料或较大块卵石等材料,不宜采用水泥或塑胶石等材料,详见《绿化种植设计规范》DB3502/Z5038-2018。

  园林绿化设计制图规范,详见《厦门市风景园林施工图制图规范》(DB 3502/Z 50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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