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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苗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6 18:57:27 作者: 爱游戏

  

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苗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苗木管理上的水准,规范流程,防范风险,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苗木管理的对象是指已经录入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司)资产运行系统的已征区块内苗木和苗圃内苗木。

  第四条成立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苗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度假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城建办、经发办、财政所、乡司等相关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附件1)。

  第五条由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城建办征迁条线提交移交申请,乡司牵头组织征迁条线、第三方评估单位等有关部门,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接收依据,现场清点核对账实情况。根据移交情况,据实填写《苗木移交工作联系单》(附件2)。

  第六条乡司根据现场移交情况,据实填写《灵峰街道苗木入库单》(附件3)将有价值的苗木移植入苗圃,并在运行系统内进行线上接收入库,同时将《灵峰街道苗木入库单》提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第七条苗圃养护。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做苗圃日常养护管理。苗圃养护农用物资由乡司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建立农用物资的出入库台账,做到一月一清点,物实相符。在农用物资使用期间,乡司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抽查,监督养护物资使用情况。

  对非苗圃区域的养护,由乡司统一安排,采用"清工"的形式进行日常养护。委托安吉汇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征未移区块苗木实施监管,做到早、中、晚巡查三次以上,以便及时有效地发现情况及时汇报,立即处理。乡司每月对巡查情况做一次督查。

  拍卖苗木应选择符合市场导向,价值较高且相对连片的苗木。拍卖苗木地块应根据计划供地时间、征收区块政策处理清零工作等需求,制定年度或阶段性拍卖工作规划,根据拍卖区块出具评估报告,经苗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度假区(街道)班子会商讨决定。

  拍卖苗木的起拍价应依据苗木现状的真实市场评价估计价格确定。苗木评估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苗木现状出具符合市场实际行情的评估报告。

  苗木实行增价拍卖,每次竞拍按要求设置起拍价和保留价。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则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在上一次基础上降低不超过20%,以此类推,直至成交。若经三次以上拍卖(包含三次)仍无法成交或降价后苗木整体价格低于苗木整体移栽费的,根据苗木地块项目落地建设紧迫性的需要,可对其中部分苗木价值大于其本身移栽费的苗木进行甲供或就近移栽,其余苗木可按报损处理,具体方法参照下述报损程序执行。

  4、库存核减。苗木拍卖成功,乡司应及时根据拍卖清单在资产运行系统内相应核减苗木数量及金额,确保台账资料与实际数量金额准确一致,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苗木甲供对象主要为度假区(街道)范围内的相关科室及站所。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公共投资类项目和公益类项目。

  (1)带方案甲供:对绿化品质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根据苗木绿化种植方案列出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详细清单在已征收苗木中统筹安排。

  (2)按树种甲供:对绿化品质要求一般的项目,一般仅对苗木品种和数量做出要求,根据库存征收苗木进行统筹安排,尽量在同一区块中选取。

  (3)按数量甲供:对绿化品质要求较低,一般仅对数量做出要求,在同一区块中集中选取。

  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乡司书面提交《苗木甲供申请表》(附件4),先由乡司针对入库苗木供给能力进行先期审核,乡司审核签字后牵头实施。

  (2)苗木由乡司负责开挖并送至指定地点,后续种植和维护由申请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供苗木开挖,必须由乡司、申请单位、被援送单位落实专人现场监管,依次清点登记,及时填写《灵峰街道苗木出库单》(附件5)。

  (4)乡司凭《灵峰街道苗木出库单》作为乡司业务收入,同时提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苗木甲供完成后,乡司应及时根据《灵峰街道苗木出库单》在资产运行系统内相应核减苗木数量及金额,并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确保账实一致。

  (2)因病害、虫害、冻害及其他自然灾害或人为问题导致苗木已不具备观赏价值和商品价值。

  苗木应按地块进行报损,一般以已征未移地块和苗圃为单位。同一地块内的苗木通过拍卖、甲供、就近移栽方式(可单一或组合方式),消化完成后的剩余残废低价值苗木可启动报损程序。由街道苗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联合到场核实并拍照留据,填制《苗木报损汇总单》(附件6)和详细报损清单,形成报损处置工作材料等作为苗木报损单的支撑依据。报损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由乡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报损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经度假区(街道)班子会"三重一大"通过后实施。

  报损经同意后,乡司应及时根据《苗木报损汇总单》和详细报损清单在资产运行系统内相应核减苗木数量及金额,同时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确保账实一致。

  因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村域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公共民生类项目建设需要,且苗圃内有相应匹配苗木的,根据村、社区、学校等单位申请,经决策后可实施赠与程序。

  由需求单位向乡司书面提交《苗木赠予申请表》(附件7),先由乡司针对入库苗木供给能力进行先期审核,乡司审核签字后牵头实施。

  (1)乡司结合征收苗木实际,依据需求方案统筹协调实施。对于赠予价值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乡司经理办公会议研讨决定。对于赠予价值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度假区(街道)班子会"三重一大"决策。

  (3)赠予苗木开挖,必须由乡司、申请单位落实专人现场监管,依次清点登记,及时填写《苗木赠予申请表》。

  (4)乡司凭《苗木赠予申请表》作为乡司业务收入,同时提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置,苗木一律不得私自出卖、赠送或变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经发现,则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苗圃养护必需定期除虫、清沟、修枝、除草、施肥、涂白等常规养护作业。如若发现养护不到位,造成苗木资产损失的,则由养护单位等额赔偿。除恶劣天气影响外(以实际天气为准),每年苗圃死亡率超出2%的,则超额部分由养护单位赔偿。

  第十五条在苗圃养护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必须要服从乡司安排,乡司根据《苗圃管护品质衡量准则及考核评分细则》(附件8)和《苗圃养护的考核奖惩方法》(附件9)定期给予考核,如若不服从乡司安排或责令整改不到位的则解除养护合同,并列入招标黑名单。

  第十六条非苗圃区域的养护,以加强监管,防止盗伐为主,兼顾环境卫生等方面。如若发现监管不到位,造成苗木资产损失的,则由被委托管理方负责赔偿。如若发生盗伐现象后三日内未上报、未报警处置的,扣除该季度管理费2%;发现盗伐现象后及时上报并报警处置,且在三日内追回损失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灵峰旅游度假区(灵峰街道)苗木管理,逐渐完备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特成立灵峰旅游度假区(街道)苗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麻爱军喻锦程林颖陆勇郭伟章磊楼杰曹叶平袁克桂朱晶晶周立智任元心江五一陈飞飞

  组员:刘伟吴平庄庆伟张力秦鲁张荣炳徐红琴潘明全胡海勇徐志高万婕妤郭宋赟罗峰

  领导小组在乡司设置办公室,由任元心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度假区(街道)苗木管理工作。

  1、乔木干直冠美,生长旺盛,无枯枝及非正常黄叶,无病虫枝,无内膛乱枝。同一品种、树龄的乔木行道树的型和分枝树点高度基本一致,成型后分枝点不低于2米;树干基本挺直,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株数不超过5%,死亡缺株率控制在2%以下;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冬季易受冻树木按要求做好刷白及防冻措施;树木支撑规范统一。2、灌木生长正常,叶片浓绿,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非整形绿篱高度基本一致,不露空缺;整形绿篱整齐美观,不脱脚、不缺损;开花植物花期一致。

  出现叶片枯黄、焦叶、卷叶、落叶等;有枯枝病虫枝,内膛枝杂乱、分枝点低于2米;新栽树木歪倒倾斜;冬季易受冻树木未按要求做好刷白及防冻措施;行道树种下缘线不一致;树木支撑不规范,有断桩、坏桩;新栽乔木超过1年养护期,草绳破损未清除的,以上每处扣0.5分;因养护不当死树,每株扣0.5分,名贵树种每株扣3分;新栽树成活率低于98%,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死树不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灌木有明显枯枝黄叶、病虫枝,灌木缺株,影响整体效果的,每处扣0.5分;因养护不当死亡每平方米扣1分。

  1、乔木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病虫枝叶、折损枝及妨碍高空线安全设施的枝杈,剪口要平,略向下斜,不留残桩,直径超过5㎝的剪口要及时涂伤口保护剂;小乔木截顶时,要经批准统一高度;新栽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2、绿篱植物保持正常管理。开花植物修剪应避开花芽分化期,观叶植物应避开新梢期,达到造型美观、适时开花的效果,剪后保持三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线条流畅,轮廓清晰,不脱脚叶、不空缺。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梅花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适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除,不同色块灌木间应按要求剪出隔离沟。

  乔木修剪不合理,主侧枝分布不匀称,未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病虫枝叶、折损枝及妨碍高空线安全设施的枝杈,剪口不光滑,修剪后未及时涂伤口保护剂,小乔木随意截顶;新栽树木未及时扶正、整形、抹芽,未清理树上枯枝败叶等,每处扣1分。绿篱植物新梢超过5㎝未修剪(开花观叶植物除外),修剪不整齐,线条不流畅,明显脱叶、空缺;开花植物修剪未避开花芽分化期,导致花灌木未适时开花;花谢后未及时剪除残花;每处扣1分。

  无明显病虫及有害生物、缠绕性杂草危害现象,乔灌木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地被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竹叶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竹梢、竹竿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水生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乔灌木枝叶有病虫及恶性、缠绕性杂草,受害率在10%以上,树干受害率在5%以上;地被受害率在10%以上;竹叶受害率在10%以上,竹梢、竹竿受害率在10%以上;每处扣1分,发生大面积病虫及有害生物危害未立即处理,每次扣5分

  苗圃内的乔灌木和草花要及时松土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无板结,无积水,无杂草等,松土除草时注意保护根系,确保根系不。

  未及时松土除草,苗圃内土壤板结,杂草、杂物明显;松土时造成根系或措施不规范,每处扣1分。

  根据立地条件、生长势和实际要求及时施肥,每年春秋季各施肥1次,肥料埋施,切忌;灌溉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和真实的情况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确保各类植物正常生长,新栽树木灌足定根水,并连续灌水3-5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苗圃内积水、坑洼处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出。

  植株出现缺水现象,根据缺水程度每处扣1-5分,造成死亡的加倍扣分。苗圃积水未及时排除出现苗木萎蔫现象,根据萎蔫程度每处扣1-5分。未按要求及时施肥,每次扣3分,施肥措施不当,酌情扣1-2分。在肥料农药的购买或使用时弄虚作假,骗取肥料农药经费的,一次扣除15分。并不予报销全年肥料农药费用。

  1、苗圃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明显枯枝落叶,植物无明显灰尘覆盖和污染痕迹,无堆物、堆料、搭棚,无鼠洞蚊蝇滋生地,并全天侯保洁;及时清除路面杂草和修剪的残留物,做到随剪随清运。

  2、树木、绿篱上无悬挂物、无晾晒物,树干无招贴广告、铁丝铁钉及包裹杂物。

  苗圃有明显垃圾杂物、卫生死角、鼠洞蚊蝇滋生地;植被上有明显灰尘覆盖和污染痕迹;未及时清除路边杂草和修剪的残留物,残留物未随剪随清运,酌情每处扣1-2分。垃圾未清理乱堆放并随意焚烧的,一次扣3分。树木和苗木上有悬挂物、晾晒物;树干有招贴广告、铁丝铁钉及包裹杂物;每处扣1分。

  1、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残桩,桩位扎缚规范。2、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及护栏完好无缺,遭破坏应及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防止盗用水。3、保护苗圃不被侵占,如有违反,需立即上报,及时劝阻;制止破坏苗圃的行为,不准在苗圃堆放东西、种菜,不准在树上张贴标语、晾晒衣物等。

  苗圃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报告,每处扣2分,发现盗用苗圃用水、用电或喷灌设施漏水,每处扣3分。作业时间内毁绿、损绿及偷盗苗圃植物设施现象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和上报,每次扣2分;未及时整改恢复苗圃植物设施,酌情扣2—5分,若属于监守自盗的,则直接从所剩总考核分里扣10分。发现在苗圃堆放东西、种菜,在树上张贴标语、晾晒衣物等,酌情扣2—5分。

  在苗圃范围内或苗圃管养过程中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及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经查确认属实的,酌情扣5—15分。

  ②考核分数在80分(含)--89分(含),为"达标"等次,全额拨付当季养护经费。

  ③考核分数在70分(含)--79分(含),为"基本达标"等次,每扣2分相应扣减1%的季养护经费。

  ④考核分数在60分(含)--69分(含)的,为"不达标"等次,每扣2分相应扣减2%的季养护经费。

  ⑤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按所剩分值百分比来支付当季养护经费。

  ⑥季度考核连续4个季达到"优秀"等次的,除全额拨付养护经费外,视养护面积大小,年终给予该养护单位2000-5000元奖金。

  ①因养护不当导致苗木死亡较严重或偷盗,未能及时补植业主认可的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则按市场价予以赔偿;因管理不当致使苗圃设施遭受破坏或发生偷盗事件,管养单位未及时恢复原状,按市场价予以赔偿。

  ②在苗圃范围内或苗圃管养过程中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经查确认属实的,按情节严重每次扣500-1000块钱予以处罚,在当季养护经费中扣除。

  ③未管理好苗圃用电、用水,发现外人(单位)未经水、电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搭接苗圃水电或自己用于经营,漏水未及时维修的,按每次扣200块钱予以处罚,在当季养护经费中扣除。

  ②苗圃设施零星损坏的要求二天内修复,大面积损坏或损坏严重的10天内修复,特殊情况延长时间的需说明理由。

  ③绿化养护措施不到位的要求三天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延长时间的需说明理由。

  ④苗圃植物因养护不当损坏死亡在10天内补植完成;特殊情况因采购苗木原因延长时间的,需向乡司报告并说明理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收回养护单位的养护权,且4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苗圃养护招投标活动。

  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其责任分担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