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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师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23:46:21 作者: 爱游戏

  

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师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师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赣人社规〔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林业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省林业局组织评审。

  (二)从业范围。从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森林、湿地、草地资源保护修复与监测,林业资源利用和林业经济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数字林业建设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的在职在岗林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林业工程资格执行《江西省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版)和《江西省基层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版)。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2016〕18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三)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根据《江西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岗位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照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八)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通过“江西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实行网上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网上申报时间从8月1日至8月31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验证码(验证有效期应至2021年12月31日);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上传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如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聘任期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在我省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对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再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具体条款。

  佐证材料:文件、抄告单、证明等材料需完整上传;科技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需上传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验收证书或验收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正式文本等相关材料。调查类工作材料需上传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含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若内容较多,需上传经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编委会名单页、标有字数页码的版权页、目录(摘录)页。

  课题(项目)材料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材料必须完整,含立项、结题(验收、评估)材料的封面、有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评估)的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评估(验收)单位公章。

  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排序填报。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申报人员可选择性地上传在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期间主持或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材料;或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见附件2)到“业绩成果一其他业绩一技术工作报告”栏目,作为专业水平评定的参考。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并在业绩描述中注明符合的具体业绩条款。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一)依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7号),对于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工作职责紧密关联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能采用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省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还没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企业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别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不是满足条件、上传材料是不是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有一定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企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20日。省林业局网上受理省直单位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依规定时间做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