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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生态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1:49:04 作者: 爱游戏

  发包人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上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饶管理中心)、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昌东管理中心)、江西恒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辉物业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都九管理所(以下简称都九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生态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是指对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所辖沪昆高速梨温段、济广高速景鹰段、德昌高速、祁浮高速、九绕高速、都九高速星子至九江段等高速公路的部分省界收费站出入口、隧道广场、互通枢纽、沿线绿化带及服务区等进行生态绿化提升。总投资约2000万元。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对上饶管理中心、南昌东管理中心、都九管理所所辖高速公路的部分省界收费站出入口、隧道广场、互通枢纽、沿线绿化带和恒辉物业公司所辖部分服务区等进行生态绿化提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录1、2、3、4。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人应在发出招标公告之前,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和《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赣交管养〔2014〕8号)的有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12月13日前在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完成相关资格的审查认定。

  在2017年3月10日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中(不含2017年9月30日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发布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第一批行政处理结果的公告》名单中的企业)的企业不具有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四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报名登记表购买招标文件(外省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须提交江西交通信息网公示备案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标前会,投标人能自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别的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4日下午13:00,投标人应于当日12:00至13: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交通信息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网》(上发布。

  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江西交通信息网》 (和《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进行公开。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人的公路工程养护资质是否在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完成相关资格的审查认定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从业资格;

  投标人近3年内(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下同)具有以下业绩:

  至少独立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施工或者高速公路养护施工项目。

  1、投标人未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被限制在江西省从事投标工作(在限制期内);

  3、投标人未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4、投标人近3年(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下同)内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7、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估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生态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关键性内容公开.docx